通博娛樂城-線上娛樂-圖小利大麻煩/司法緊縮詐騙自新之門 學生當人頭戶 和解仍判關
詐騙集團常引誘青年學子當車手或提供帳戶,殊不知司法正逐漸加重刑懲力道,學子切勿為了小利斷送前途。(圖為學生車手被捕資料照)
2024/10/13 05:30
已往多給緩刑或易科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司法機關過去面對涉入詐騙集團案件的學生或弱勢被告,往往予以減刑或宣告緩刑,給予誤入歧途學子、弱勢者一個自新機會,但現今詐騙猖獗,並帶來更多社會問題,司法正逐漸加重刑懲力道及緊縮自新之門!
比如台中市一名男大生兩度當人頭,提供帳戶給詐團,卻未因他的學生身分獲得寬典,尤其第二案中,他積極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但二案都仍被法官判決不得易科罰金,也不給予緩刑以啟自新,須入獄服刑。
判決書指出,金姓大學生前年四月提供帳戶給詐騙集團及助轉帳洗錢一一四萬餘元,他辯稱這些錢是打工時的客戶匯款;律師則為金男辯解,指金男是學生涉世未深,貨款不慎夾著詐欺贓款,沒有犯意。
但法官認為金男說不出老闆姓名,也無勞健保等資料,不採信辯詞,依共同詐欺取財等罪判刑一年四月確定,金男須入獄。
台中地檢署另發現,楊姓女子前年被騙匯款一四五萬餘元,其中有四十五萬餘元,被轉匯到洗錢第三層的金男帳戶,金男再轉匯至第四層帳戶,由車手許男領出後交給詐團高層。
二度提供帳戶 關定了
檢警偵查時金男否認犯行,案件移審台中地院後才認罪,並在他的努力下,與被害人楊女達成和解及賠償,據此請求法院減刑和緩刑。
法官卻認為,金男直至審理時才認罪,不符偵審中自白得減輕其刑規定,他與被害人和解部分雖可酌減,綜合情況後,依共同詐欺取財罪判刑六月,不得易科罰金,也無從宣告緩刑,亦須入獄執行;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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