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博娛樂城-社會新聞-追討孩子被拒 水果刀猛刺前妻折斷……判刑6年
張姓男子持水果刀猛刺前妻,造成前妻重傷,刀刃甚因力道過猛斷成好幾截。(記者彭健禮翻攝)
2024/05/22 10:53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雲林縣張姓男子,無法接受雲林地方法院裁定將孩子監護權交付前妻的暫時處分,從雲林地院驅車追至前妻苗栗娘家,持水果刀將前妻殺成重傷,力道之猛甚至刀刃斷裂。案經苗栗地方法院審理,法官認張男犯殺人未遂罪,判處他6年徒刑。
張男與前妻於2022年10月間離婚,雙方為2歲多幼子的親權歸屬爭執不下。前妻向雲林地院聲請改定親權,由雲林地院於去年12月14日裁定暫時處分,由前妻擔任幼子的主要照顧者,並於隔日上午在雲林地院將孩子交付前妻,前妻旋即開車載幼子返回苗栗娘家住處。
不料,張男於當天在雲林地院收受裁定書後,無法接受,並得知孩子已被前妻帶回,也立刻從雲林地院驅車追到苗栗,抵達苗栗後,先到五金行購買一把水果刀。
張男抵達前妻娘家後,要求前妻把孩子交出、由他帶走被拒,遂將前妻壓制於牆角,掏出水果刀,朝前妻的背部、腹部及大腿等肢體處猛刺,水果刀因用力過猛折斷,造成前妻重傷。張男由隨後趕抵的警方逮捕,依法送辦。
法官審酌張男與前妻就幼子之監護權爭執,然張男卻因自行誤解雲林法院裁定暫時處分之涵義,對前妻萌生恨意,欲與前妻同歸於盡,進而購買水果刀,連續刺擊前妻,力道大至刀刃斷裂;經前妻父親阻擋後仍不罷手,再度為徒手掐脖子、打頭之行為,欲置前妻於死,顯然缺乏尊重生命之基本道德底線。
法官並考量張男犯後坦承犯行,但於羈押期間曾書寫信件以摻雜歉意、威脅之方式向前妻表示「關一到三年就可以出來,出獄還是會去找孩子」等,可見張男態度並非完全良好,再衡酌張男犯行造成前妻生理上劇痛與心理上驚嚇,而張男迄今尚未獲前妻諒解,及前妻表示從重量刑之意見等一切情狀,依殺人未遂罪處張男6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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