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博娛樂城 線上快訊 臺銀夫妻檔行員涉詐 金管會今開罰2200萬元
桃園地檢署去年偵辦游姓律師與臺灣銀行行員共組詐欺集團案,金管會今宣布,對臺灣銀行在此案中,未完善建立及未確實執行內控,依銀行法核處2200萬元。(資料照)
〔記者吳欣恬/台北報導〕桃園地檢署去年偵辦游姓律師與臺灣銀行行員共組詐欺集團案,被害者179人,不法所得上億元,偵結起訴7人。金管會今宣布,對臺灣銀行在此案中,未完善建立及未確實執行內控,依銀行法核處2200萬元。此案是繼中信銀、聯邦銀後,國內第3起銀行行員涉及詐騙的案件,金管會裁處金額也較前兩件高。
根據桃園地檢署去年調查,游姓律師與台灣銀行郭姓、黃姓行員等人共組詐欺集團,藉由設立人頭公司透過虛擬貨幣洗錢,游姓律師還教導假幣商逃避查緝,將鉅額詐欺所得透過虛擬貨幣匯往境外。
桃檢調查指出,游姓律師在集團中擔任首腦,郭姓、黃姓行員則利用金融專業背景規避洗錢防制通報。集團成員先對被害人施以假投資詐術,待被害人匯款後,將詐欺所得層層轉匯至人頭帳戶內並製造假幣流,再轉換為外幣並匯往境外的虛擬貨幣交易所購買泰達幣,以此方式隱匿詐欺犯罪所得。
金管會表示,臺灣銀行松山分行前郭姓行員、仁愛分行前黃姓行員自2021年4月至2024年7月間,與客戶有不當資金往來,且有代客戶辦理交易情事,又案關客戶與行員帳戶有被列為衍生管制帳戶、經聯防機制通報、及臺銀內部洗錢防制系統產出多次警示等異常情事,相關缺失顯示臺銀有未完善建立及未確實執行內控情事。
金管會指出,臺銀未完善建立內部控制制度,包括未完善建立異常交易態樣監控機制、未完善建立交易持續監控機制、未完善建立員工異常行為調查與管理機制。臺銀在未確實執行內部控制的部分,則有未確實執行客戶身分持續審查機制、未確實執行外出開戶作業規範、未落實督導行員遵循存匯款作業規範。
金管會依銀行法第129條第7款規定,核處臺銀2200萬元罰鍰。金管會曾分別在2023年5月和11月針對中信銀行和聯邦銀行行員涉及詐騙進行裁罰,分別裁處2000萬元和1200萬元。金管會表示,臺銀此案因特定行員涉案情節較重,內控缺失態樣也比前兩案多,因此裁處金額也較高。
金管另對臺銀提出3要求:首先,是要求臺銀依比例原則全面檢討違失行為所涉分行內控牽制人員、督導管理人員及總行相關單位人員的責任;其次,請臺銀針對此案相關缺失就現行交易與帳戶監控、行員異常行為調查與管理等機制完善程度深入檢討,並研議相關強化改善措施;最後,請臺銀就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態樣的研判作業,改為總行集中審查辦理,儘速落實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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