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博 -網路賭博案件經常不起訴或無罪
行政院去年5月通過新修賭博罪條文,但本次立法院會期卻來不及通過,
以北市為例,警方2020年共查獲28起賭博網站,
竟有高達八成不起訴或判無罪,警方認為沒有法條支持,
不法業者肆無忌憚,衍生詐欺、暴力討債和幫派衝突等亂象。
網路發達暢通,民眾透過手機就可連上許多賭博網站,
從職籃職棒、麻將,到各種賓果、拉霸遊戲無所不包,
北市警方去年共查獲178起網路賭博案件,移送犯嫌974人,
其中有28件,屬於大規模的賭博網站,民眾登入網站後可直接開賭,
輸贏再透過網路銀行及電子錢包清算,但28案有23件不起訴或是判無罪。
以去年6月在破獲賭博公司為例,
警方當時逮捕李男在內6名犯嫌,另查扣主機、帳冊等證物,但全案移送地檢署後,年底卻獲不起訴處分。
犯嫌主張他們是電腦公司,編寫博奕類遊戲,完成後將程式提供給客戶,
是合法的商業行為,客戶拿去經營賭博網站,
他們根本管不到,公司收取的是服務費用,
沒有參與賭博,類似說詞,多次被抓的「九州娛樂」也常據此答辯,至少3次都獲不起訴。
刑法266條賭博罪,要件是在「公共場所」賭博
很多檢察官及法官,都認為網路世界並非公開,賭客持特定帳號登入網站,有其「封閉性」,
警方只能證明賭客有連線到網路開賭,
不能證明他們在公共場所賭博,因此業者、賭客都不起訴。
法務部去年增修賭博罪
添加「以電信設備、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方式,
意圖營利而供給賭博場所者」都納入刑法範圍及沒收條款,
由於立院審查遲遲未有拍板定案,也讓執法單位無法可管。
現行網路賭博實務見解多認定有封閉性,不符合賭博罪「公開場所」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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