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博娛樂城-社會新聞-通緝犯逃亡中國被重判4年 出獄返台竟獲輕判還緩刑
賭博網站金主黃男,違法買賣中國人個資逃往中國,被中國法院判刑4年,出獄返台,台中地院判刑6月,還宣告緩刑。(資料照)
2024/04/27 23:59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黃姓男子經營賭博機房,又違法蒐集中國人民個資,案發後潛逃中國被通緝,中國法院重判4年徒刑,未料出獄返台,一審輕判還宣告緩刑,台中地檢署質疑,未逃亡的共犯沒緩刑,通緝犯卻獲緩刑,且在中國被判刑的犯行,無法證明與台灣是同一件,二審認同,撤銷楊男緩刑。
判決書指出,黃男是金主,2018年出資與二名共犯設置賭博網站機房,同年10月獲利差結束後,轉而受僱於台中市一處機房,向身分不詳人士購買中國人民個資,再轉售他人,用於詐欺等違法用途,同年11月被檢警查獲,他逃亡中國被通緝。
事隔4年多,黃男回到台灣,台中地方法院審理時,他拿出「武漢市東湖新技術開發區看守所刑滿釋放證明書」等5份中國法院的文件,指自己在中國觸犯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罪、侵犯公民眾人信息罪,被湖北省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各判刑2年、2年6月,合併執行4年徒刑,已在中國服刑完畢。
台中地院認為,他既然已在中國判刑入獄,又於一審坦承犯行,依圖利聚眾賭博罪、個人資料保護法各判刑4月,合併執行6月,可易科罰金,法官還認為他無再犯之虞,宣告緩刑2年,條件是提供120小時義務勞務。
中檢上訴二審,質疑共犯判刑3至6月,都沒有緩刑,被通緝的黃男卻緩刑,違反平等原則,且黃男犯行不輕,他提出的中國法院文件,只能證明他在中國被判刑坐牢,卻無從得知他在中國的犯罪行為,與在台灣的犯罪行為,是否為同一犯行,聲明撤銷緩刑。
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審理時,黃男沒有出庭,二審也認為宣告緩刑不適當,雖維持一審的6月判決,但撤銷黃男緩刑,賭博罪判刑確定,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可上訴三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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