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博娛樂城-線上娛樂-詐59萬嗆「若判無罪向誰求償?」 假幣商仍被判2年
鍾姓男子被控以假個人幣商身分為掩護,詐騙詹女59萬餘元,被基隆地院(圖)重判2年徒刑。(記者林嘉東攝)
2024/11/30 23:59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鍾姓男子被控以假個人幣商身分為掩護,替詐團將詐得詹姓女子59萬餘元贓款,透過虛擬貨幣交易,層轉至詐團掌控的電子錢包隱匿。基隆地院審理時,鍾男當庭嗆:「法院一旦判我無罪,我可以向誰求償」。合議庭依鍾男手機備忘錄中「工作規範」等證據,認為鍾受詐團控管、不僅是假幣商,還擔任詐團旗下車手,依犯共同詐欺取財罪重判2年徒刑。
判決指出,詹姓女子被暱稱「老許」為首的詐團,代為操作投資可以獲利豐厚,增加被動收入話術吸引,引誘詹女至虛假的投資軟體平台(APP),再以詹女操作投資APP錯誤,獲利金額遭凍結,須買虛擬貨幣解凍,哄騙詹女向詐團成員假扮的鍾姓個人幣商,購買泰達幣USDT(泰達幣)。
詐團見詹女上當後,替她申設虛擬通貨電子錢包後,由鍾出面領取詹女交付的59萬7000元現金,佯稱發送18090顆USDT至詹女的電子錢包後,卻轉至詐團掌控的第一層電子錢包,再層層轉至詐團掌控的電子錢包,隱匿犯罪所得,直到詹女想要出金(獲利了結)無法領出,始知受騙報案。警方獲報循線逮到鍾男,檢方調查後將鍾男依涉犯共同詐欺罪起訴。
法院審理時,鍾辯稱是合法個人幣商,不知詹女是詐團介紹,還當庭嗆,「法院一旦判我無罪,我可以向誰求償」,但合議庭從詹女與老許等的LINE對話記錄截圖發現,詹女聽從「老許」購買虛擬貨幣時,不僅電子錢包是「老許」辦的,也沒有電子錢包的「私鑰」,還被要求不要登入電子錢包,以免影響操作。
判決指出,詹女將59萬7000元現金面交給鍾男的當天,檢警從鍾男被查扣的手機追出,另有7名被害人也與鐘男交易虛擬貨幣,警方分析虛擬幣流向(幣流)發現,詹女等8名被害人向鍾買的虛擬貨幣,全數遭移轉至第一層詐騙錢包內,再層轉至詐團掌控的電子錢包。
此外,檢警查出鍾的備忘錄中寫著「工作規範」,載明「交易前中後未打暗號者,罰1000元」,認定鍾受「老許」詐團控管,且鍾也無法交代從事虛擬貨幣交易的資料與現金交易及進出幣等常規交易,是詐團旗下成員,並不是幣商,將鍾依犯共同詐欺取財罪重判2年徒刑。
基隆市警局刑警大隊科技犯罪偵查隊小隊長黃聖明強調,在投資群組中推薦個人幣商,宣稱可以買到便宜的虛擬貨幣,90%以上都是假投資真詐財的群組;民眾如要投資虛擬貨幣,可至受政府監管、立案的虛擬通貨交易所交易才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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